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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11-2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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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稅者 可申請延緩繳納

 

新冠肺炎疫情未歇,但報稅季節將至。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,財政部考量部分民眾因接受隔離、居家檢疫,或是治療導致無法如期繳稅,今天將正式公告延期繳稅方案,包括4月的使用牌照稅,以及5月的房屋稅、個人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等,申報繳納期限延長一個月。


蘇建榮表示,4月開徵的使用牌照稅,及5月開徵房屋稅、綜所稅及營所稅,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,若納稅人、企業負責人及醫療人員受隔離影響,導致無法如期繳納,財政部放寬繳稅期限,有延期繳納需求,都可提出申請,國稅局會從寬給予認定。


蘇建榮也說,防疫期間若企業因新冠肺炎暫停營業,可向國稅局申報,暫停繳納營業稅。

財政部考量今年碰到新冠肺炎疫情,納稅人可能因故無法如期繳稅,因此比照SARS期間,研擬延期繳稅方案,但對象只限受疫情影響者。


主要針對因隔離治療、居家隔離、集中檢疫而無法如期繳稅者,放寬繳稅期限,不論一般民眾、醫護人員或企業主,有延期繳納需求,都可提出申請,國稅局會從寬給予認定。


蘇建榮指出,各稅目延長繳納期限,大致上將延長一個月,例如5月繳納的綜所稅,申報繳納期限可望延至6月為止。

蘇建榮表示,主要是依「稅捐稽徵法」第10條規定,若民眾因為防疫政策被隔離,無法在期限內繳稅,財政部將主動公告延緩繳納期間;若因疫情導致收入減少,根據同法第26條,民眾可主動跟各地國稅局申請延期、分期繳納,其延期或分期繳納期間,不得逾三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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